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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园区公积金调整 缴费和待遇与市社保制度一致

苏州日报  2011-05-24 09:14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即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继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后,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领域又一部支架性法律,对于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即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继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后,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领域又一部支架性法律,对于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苏州工业园区作为科学发展的先行区、和谐发展的示范区,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权利,是地方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为此,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结合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开展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新政策实施工作。

国家社保法要求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法》是国家出台的社保根本大法,规定要逐步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简称“五险”)。员工依法参加“五险”后,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就可以按照规定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方针,旨在使社会保险制度能够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国家社保法还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即“五险”基金)应按照险种的不同而建立不同的账户,各项基金的账户也应分别核算。

在国家统一建立的“五险”之中,养老保险是对参保员工来说最为重要的险种。《社会保险法》规定养老保险应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来运作,其中用人单位缴纳部分记入统筹基金,职工缴纳部分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如遇个人跨地区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可以随本人一起转移至新就业地,并且个人在不同地区的缴费年限是可以累计计算的。

园区公积金制度必须按国家社保法要求进行调整

从1997年以来,园区实行的社会保险制度是在借鉴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基础上建立的公积金制度。该制度是一项综合型社会保障制度,设立综合账户,涵盖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住房保障和家庭保障等方面,不分别设立账户,具有“总体费率较低、个人账户为主”等特点,特别是会员在年轻时可以使用养老的资金摊还购房贷款,减轻了会员的购房压力,这些尝试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创新提供了积极的探索。该制度实施14年来,为促进园区经济发展、保障员工权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社会保险法》是国家社会保险根本大法,各地包括园区的社保制度都必须在这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和运作。为了贯彻落实好《社会保险法》,园区必须对“个人账户为主”的公积金制度进行适当调整,彻底解决与国家社保“统筹账户为主、分账核算”模式之间的差异。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进行专家论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省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同意,苏州工业园区将从今年7月1日起对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进行调整完善,新的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将与《社会保险法》同步实施。制度调整后,将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按各项社会保险险种分账设立账户;在个人缴费比例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方面,都与省、市社保制度的规定保持一致。

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调整的基本原则

调整后的新制度充分考虑到老参保员工(包括非苏州市户籍回乡务农人员、之前已使用普通账户摊还购房贷款人员等对象)的切身利益,尽可能减少对会员带来的影响,采取逐步过渡的办法,并最终与国家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实现并轨。在具体操作上,将坚持“老人老账老办法、老人新账过渡办法、新人新账新办法”的原则。所谓“老人老账老办法”,即对于会员在2011年6月30日前缴纳的公积金按老办法处理,其中非苏州市户籍农村人员的个人账户,仍允许“可提可转”,即在7月1日之后仍可办理。所谓“老人新账过渡办法”,即对于正在摊还购房贷款的公积金会员,在较长时间内,可以借用养老补充账户和特殊补充账户摊还购房贷款,使得会员的摊还资金不受影响。所谓“新人新账新办法”,即今年7月1日以后参加园区社保的员工,完全按照国家社会保险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统一规定进行操作。应该说,这一调整方案既贯彻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又兼顾了新老参保员工的不同情况,切实维护了员工的切身利益。

为了顺利推进这项工作,苏州工业园区将在上级的领导和指导下,精心组织,积极开展《社会保险法》和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工作。通过宣传普及,使园区企事业单位和员工能够准确把握《社会保险法》和园区社保新政策的主要精神和内容。今后,苏州工业园区将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国家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的框架内,不断完善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从而更好地保障广大企业和参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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