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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允许发行保障房债券 专家质疑可能埋下隐患

广州日报   2011-07-01 13:21

[摘要] 近日,由发改委制定的《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已下发到地方政府,明确允许投融资平台公司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筹措资金。有分析认为,这意味着保障房建设专项融资的瓶颈已经突破,三季度保障房融资、投资和建设会实实在在提速,房地产调控也会步入一个崭新时代。

近日,由发改委制定的《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已下发到地方政府,明确允许投融资平台公司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筹措资金。有分析认为,这意味着保障房建设专项融资的瓶颈已经突破,三季度保障房融资、投资和建设会实实在在提速,房地产调控也会步入一个崭新时代。

不过,著名财经评论员叶檀近日却对这个做法发出了质疑,并发表《为保障房发债是害民还是利民?》的评论文章。

问题一,保障房债券性质不清。缺乏可靠盈利模式的企业发行债券将付出极大的成本。保障房本身的盈利测算只有区区的3%,不能作为还本付息的主要来源。的可能是,地方投融资平台将资金转用于其他商业项目,以弥补财政收支的不足。

问题二,保障房债券对谁有利?发债对银行有利、对地方政府有利。地方投融资平台是现金抽血机,从1993年4月15日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成功发行了我国只城投债起,至2010年年底,我国城投债总发行规模已达到5915.8亿元,目前发债是很可能为前两年的过度投资埋单。

问题三,如何保证发债筹集的资金进入保障房领域?按照以往的诚信记录,我们很难对资金进入保障房领域表示乐观。的可能是,城投债与企业债借新还旧,银行逐渐抽身而退,地方政府的造城运动获得源源不断的资金来源。

问题四,如何保障投资者权益?地方隐性债务处于不断扩张的过程中,很可能在未来酿成巨大债务危机。

问题五,债务价格取决于信用评级、货币流动性。设立专门的保障房建设债券比现在含糊的地方债与城投债要好得多。该债券必然低,但风险不会高,将获得长期投资者的青睐,性质与赢利模式清楚。

整理:记者陈白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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