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北京近50万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得到解决

中国广播网  2012-06-20 14:30

[摘要] 据统计,2007年--2011年,北京全市累计开工建设、收购各类保障性住房70余万套,保障性住房新开工面积从“十一五”初期的115万平方米增加到2011年的1660万平方米,新开工套数占全市住房新开工套数比重由5.8%到60%以上,已有近50万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得到解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昨天(1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北京市加快保障住房建设情况。

据统计,2007年--2011年,北京全市累计开工建设、收购各类保障性住房70余万套,保障性住房新开工面积从“十一五”初期的115万平方米增加到2011年的1660万平方米,新开工套数占全市住房新开工套数比重由5.8%到60%以上,已有近50万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得到解决。“十二五”期间,我市计划建设、收购各类保障性住房100万套。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北京市按照“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住房供应思路,结合城市化加速推进、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以及首都功能布局调整与提升的需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住房保障政策管理体系,扩大保障范围,积极探索构建符合本市实际的“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出台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等100多个政策文件。

“多层次”就是通过廉租房、经适房、公租房、限价房等多种保障性住房,解决不同层次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即:一是对没有购房支付能力的低收入家庭实行廉租房政策,二是对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配售经济适用房,三是针对中等收入家庭的自住需求提供限价商品房,四是针对本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地来京工作人员住房需求提供公共租赁房。“多渠道”就是在供应保障性住房的同时,结合首都功能核心区保护性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住宅抗震节能改造、城乡结合部整治等多种渠道建设筹集定向安置住房,加快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多方式”就是采取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相结合,大力发展租赁型住房,推动住房保障方式从以售为主向租售并举转变。

廉租住房制度。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家庭需符合相应的收入、住房、资产准入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建立与低保标准联动的保障调整机制,不断加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力度。2005年本市在率先扩大了覆盖面,从2008年到2010年连续三年调整收入准入标准,目前我市城六区和通州区居民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准入标准为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2007年底实现了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家庭“应保尽保”,2010年底实现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应保尽保”。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由“暗补”变“明补”,明确准市场租金标准,根据廉租家庭收入水平计发租房补贴,差额部分由承租家庭负担,收入越多补贴越少。加强年度资格复核,对于不再符合条件的廉租住房配租家庭,停发租金补贴或要求腾退住房。加强入住后检查,严禁转租、转借、闲置。

公共租赁住房制度。2009年我市开始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加快解决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住房问题,逐步使公共租赁住房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要渠道,推动住房保障向“租售并举、以租为主”转变。确定“三多一统筹”建设管理模式。多主体建设,除市区政府组织建设外,组织产业园区建设,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社会单位,投资机构、开发企业建设。多方式筹集房源,采取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挖掘存量,筹措房源。多元化融资,依托新成立的保障性住房投资中心投融资平台职能,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广泛吸引社会资金进入。

在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及租金方面,准入对象包括城市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的人员。租金水平主要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成本,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分层次租金补贴机制,提高承租家庭租金承担能力,租金补贴标准由市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承租家庭收入水平、家庭人口及保障面积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2007年,我市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了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严格限定于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家庭需符合相应的收入、住房、资产准入标准,以三人户为例:申请家庭年收入须4.53万元、资产36万元、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方米以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严格限制开发利润。经济适用住房只能用于自住,禁止出租,再上市交易需满五年,并需按照一定比例补交土地,政府有优先回购权,严格抑制投机行为,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真正落实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记者李文蕊)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昆山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