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相关负责人称,此次调整中借款人申请条件也有所放宽:借款人属山西省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含6个月,过去条件为1年);
近来,很多读者纷纷致电咨询详细的贷款政策。昨天,记者就此咨询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相关负责人称,此次调整中借款人申请条件也有所放宽:借款人属山西省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含6个月,过去条件为1年);同时,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贷款债务且具有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等用于自住住房消费的证明;此外,借款人须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不得超过其所提供家庭收入的50%,家庭收入可采用增加辅助还款人的方式补充;能够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以及借款人信誉要良好。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放宽到在申请贷款之日前连续足额缴存三个月以上即可。
此外,属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系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异地购买住房也可以向中心申请贷款。贷款保证方式仅限采用房产抵押和质押担保。非中心信息系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贷款,所购买或装修的住房须在本市区域内;须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缴存证明要求加盖借款人所在公积金中心公章和法人名章。贷款属于经济适用房贷款种类的,不可采用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自然人联保加住房公积金质押的担保形式。
这位负责人强调,除商转公贷款外,其他贷款品种的住房消费行为在申请贷款之日前三年内均可申请贷款。公积金贷款年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原则上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此外,贷款年限经中心认可后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但仍执行最长年限不超过30年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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