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花桥镇东城大道东侧地块用途调整及销售方式调整
关于花桥镇东城大道东侧地块用途调整及销售方式调整的公示
昆山台湾映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原昆山台湾商品城开发有限公司)于2011年通过转让出让方式取得花桥镇东城大道东侧四宗土地:一号地块61955.9平方米(折合92.93亩),容积率为2.0-2.5,用途为商业(市场),不得分割销售,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二号地块75266.0平方米(折合112.9亩),容积率为2.0-2.5,用途为商业(市场),不得分割销售,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三号地块48130.0平方米(折合72.2亩),容积率为2.0-2.5,用途为商业(市场),不得分割销售,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四号地块36732.6平方米(折合55.1亩),容积率为2.0-2.5,用途为商业(市场)、配套商业,其中商业(市场)建筑面积占50%,不得分割销售,配套商业建筑面积占50%,可分割销售,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现根据昆山市2012年第三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及花桥开发区规建局方案调整规划公示意见,拟调整土地用途及销售方式,现将有关调整内容公示如下:
1-1地块,土地证编号为昆国用(2013)第DWB272号,面积61955.9平方米(折合92.93亩),容积率由2.0-2.5调整为1.0-2.0(2.0);土地用途由商业(市场)变更为商业,可售比例由不可分割销售调整为75%可分割销售;2-1地块,土地证编号为昆国用(2013)第DWB273号,面积75266.0平方米(折合112.9亩),容积率由2.0-2.5调整为0.5-1.0(0.86),土地用途由商业(市场)变更为商业,可售比例由不可分割销售调整为39%可分割销售;3-1地块,土地证编号为昆国用(2013)第DWB274号,面积48130.0平方米(折合72.2亩),容积率由2.0-2.5调整为0.5-1.2(1.09),土地用途由商业(市场)变更为商业,可售比例由不可分割销售调整为19%可分割销售;4-1地块,土地证编号为昆国用(2013)第DWB275号,面积36732.6平方米(折合55.1亩),容积率由2.0-2.5调整为1.0-2.0(2.0),土地用途由商业(市场)、配套商业变更为商业,商业(市场)不得分割销售,配套商业由可销售50%调整位置为23%。具体位置详见规划方案核定范围。
调整后,拟同意受让方需按海峡两岸(昆山)商贸示范区台湾商品城地价论证会的会商意见,按评估测算价补交出让金1259.97万元。
对以上地块调整如有异议,请在2013年9月2日至9月6日内以书面方式与昆山市国土资源局。
昆山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三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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