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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购房款不直接交开发商 转由政府和银行共同监管

新华网  2014-01-09 17:06

[摘要] 新华网南昌1月9日电(记者李美娟)3月1日起,南昌将正式施行《南昌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届时,市民购房款不直接交开发商,而是直接被存入专门账户,由政府、银行等部门监管,专款专用。

新华网南昌1月9日电(记者李美娟)3月1日起,南昌将正式施行《南昌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届时,市民购房款不直接交开发商,而是直接被存入专门账户,由政府、银行等部门监管,专款专用。

根据《办法》,开发商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须选定监管银行,开立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缴款金额、方式以及时限,将购房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监管银行核实已缴存的购房款信息后,向购房人开具缴款回单。开发商凭缴款回单为购房人开具缴款票据,并持缴款回单等相关资料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手续。

《办法》规定,南昌市城区范围内经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其预售资金的缴存、使用及监督管理,都要纳入监管(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自项目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项目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并达到购房人可单方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条件后为止。

预售资金分为重点监管资金和非重点监管资金。重点监管资金的额度为监管项目总预售款的30%,其余的为非重点监管资金。监管账户内预售资金超过重点监管额度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向监管银行申请使用非重点监管资金。

业内认为,购房款不直接交开发商,由政府和银行监管专款专用的做法,能有效防止因开发企业挪用预售款而导致建设项目不能如期完成,进而损害购房者利益的现象发生。同时,也会对一些开发商造成一定程度的资金紧张。实施效果如何,还要看政策执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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