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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及条件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4-04-23 09:58

[摘要] 住房公积金作为买房资金的一个重要来源,与购房者息息相关。从2014年1月6日起,昆山还贷提取公积金将全面实行委托提取,柜面不再受理一年两次的还贷提取业务。那么昆山取住房公积金怎么取?

住房公积金作为买房资金的一个重要来源,与购房者息息相关。从2014年1月6日起,昆山还贷提取公积金将全面实行委托提取,柜面不再受理一年两次的还贷提取业务。那么昆山取住房公积金怎么取?

该通知规定:自2014年1月6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柜面不再受理一年两次的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委托提取的办理流程按照《苏州市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执行。其他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

目前房贷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委托提取,即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公积金中心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依据还款额,将公积金直接划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账户中。另一种是职工每月自行到贷款银行还贷,然后到公积金中心进行一年两次的柜面提取公积金。

昆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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