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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工作社保断缴一个月 刚需买家痛失购房资格

新快报  2014-05-16 14:25

[摘要] “穗六条”所规定的外籍户口购房者需在购房日5年内提供连续三年社保证明或者税收证明,殊不知这一政策将之前不少换过工作的刚需买家挡在了门槛外,业内专 家直言,换工作意味着没有了购房资格,政策太不合理。

换工作社保断缴一个月 刚需买家痛失购房资格

“2011年底换了一份工作,社保没衔接上,断了一个月,当时也没在意,现在想买房了,发现竟然没有资格,太郁闷了。”已经准备买房的张华向记者抱怨道。 “穗六条”所规定的外籍户口购房者需在购房日5年内提供连续三年社保证明或者税收证明,殊不知这一政策将之前不少换过工作的刚需买家挡在了门槛外,业内专 家直言,换工作意味着没有了购房资格,政策太不合理。

■新快报记者 邓苏梅

因换工作社保断缴 购房计划被迫搁置

在某网站工作的张华介绍说,2011年11月因职业规划从原来的网站公司离职,在办完离职手续后就到入职另外一家网站公司,中间几乎未有空档期,但当时老 东家和新东家都拒绝在当月为他购买社保,因此导致已经工作快5年的张华出现了一个月的社保空窗期。“这也是半个月前我在社保局查证的时候才发现的,让我感 到意外的是,我以为像换工作这种特殊情况,并且只有一个月的空缺,是可以允许补缴的。”

出于结婚的打算,张华想在近期入手一套婚房,他看中了萝岗的某刚需楼盘,在买房前他也曾担忧自己的社保年限不足的问题,但是该楼盘销售人员告诉他,因换工 作而导致的社保断缴是不影响购房资格的。后来为了证实是否有购房资格,他致电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部门咨询,被告知断缴一个月是不具有购房资格的,并且也 不允许补缴。记者在广州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处也证实了无法补缴社保的情况。

同样户籍不在广州的小冯也向记者表示了相似的苦恼,在去年下半年,小冯准备在广州购置一套小户型,但是由于换工作的缘故,导致有两三个月的社保未能缴上,不得不因此暂时放下购房计划。

去年11月18日,“穗六条”规定广州市外户籍人口需提供连续三年社保证明或者税收证明方可购房,而原来的相关年限只是规定一年,记者从代理行以及中介机 构了解到,这项政策在出台后对市场的杀伤力显著,将较大比重的外籍买家挡在门外。在补缴社保或者税收方面,去年3月底广州市出台的国五条细则就明确表示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补缴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购房的,不予认可。”

换工作不能买房?业内质疑不合情理

有业内人士表示,三年社保的规定是为了进一步控制外地的热钱进入到广州楼市而推高楼价,但是硬性一刀切的情况不太合乎人情。这实际上就是为了强迫外籍人士在三年内只能在同一家公司工作。

业内人士吴定金表示,政策要求外籍人口需要交纳社保才能购房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硬性要求提供连续三年的社保证明并且不允许补缴就不合理了,现在大城市就 业本来就具有一定的流动性,有部分单位试用期内不为员工缴纳社保,意味着外地买家至少要在一家公司长期工作三年半以上才具有购房资格。“就算是房地产调控 也不应该建立在损害刚需利益的基础上,对于换工作等这种非故意不交纳社保的行为,应该酌情给予通融。”

合富房地产经济研究院院长龙斌直言,这种一刀切的政策很不合理,很大程度上意味着换工作就不能买房了。他表示,去年“穗六条”的出台是为了控制高房价,抑 制外地需求,但是当前广州户籍人口和户籍外的人口比例已经差不多接近1:1的水平,这就意味着将对很大一部分的外地买家造成影响。不过,多位业内人士透 露,“穗六条”出台后,政府曾表示将有半年时间的市场观察期,期间若政策效果显著,楼价得到控制,将适当对政策作出调整。龙斌表示,这种三年社保的政策是 短期的,到合适的时候应该会退出市场或者作出调整。包括信贷政策、楼市调控政策在内,龙斌认为下半年都或将出现调整。

对策:先下定待社保年限足够再签约

据了解,在“穗六条”出台后,广州就有不少开发商允许买家先下定,待几个月后社保年限满三年后再进行签约。吴定金表示,到目前为止,市场上仍然有不少开发 商选择这种做法,对于一部分社保年限超过两年还差几个月才满三年的买家,允许先交一部分的定金然后待条件满足后再进行签约。南沙就有楼盘销售人员向记者表 示,社保年限如果不足三年,只要等待的时间不超过一年,都可以跟开发商申请保留单位,但是时间过长就不行了。

相关链接

近年限购政策

对社保缴纳期限的规定

2010年10月

广州市出台商品房限购政策,首次对外地人购房作出限制:暂停对不能提供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售房。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允许通过合法补缴社保的形式购房。

2013年3月

广州市“国五条”细则的出台,政策规定,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正常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购房的,审核标准由 “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交1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交1年以上”;另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补缴纳税证明或社保证 明购房的,不予认可。

2013年11月

广州市“穗六条”出台,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并要求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提醒

以下两种情况不具有购房资格

三年内社保或税收断缴者,不具有购房资格。

三年连续缴纳社保或税收,但不在购房之日算起的前5年内,同样不具有购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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