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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出租房雄踞楼顶20年 产权方称有许可执照

新闻晨报  2014-08-12 08:16

[摘要] 位于虹口区峨眉路366弄的久耕小区18-21号7层楼顶,20多年前就搭出的房间,这几年一直在对外招租,随着“楼顶租客”日渐增多,小区居民的生活已不堪重负。

日前,有市民反映位于虹口区峨眉路366弄的久耕小区18-21号7层楼顶,20多年前就搭出的房间,这几年一直在对外招租,随着“楼顶租客”日渐增多,小区居民的生活已不堪重负。

然而,当居民质疑这些房子涉嫌违建时,却被“二房东”告知:他们“是向街道租的,不会拆”。

水不够用 垃圾来不及清运

久耕小区位于热闹的海宁路峨眉路路口,附近有轨交10号线四川北路站,距离外滩也仅1公里。

“我们小区算不上特别高档,但还是比较安静的。以前也有来租房子的,但小区本身不大,房源有限,租客也不多。”居民陈老伯说,从去年开始,小区发生了微妙的变化。“渐渐的,人越来越多,一开始还纳闷,这么多人住哪儿呢?后来才发现,原来住在18-21号楼楼顶。”

记者从楼下向上看,的确依稀可见深色彩钢板屋顶,由于屋顶颜色与楼宇本身颜色统一,不仔细看很难分辨出来。

小区居民介绍,18-21号是连在一起的排状楼宇,为商住两用:1楼是沿街商铺;2-6楼部分是居民住宅,部分为商户,包括一家酒店,而酒店的进出通道与居民是分开的。

自2011年开始,“楼顶租客”日渐增多,小区居民开始吃不消了。“一到用水高峰,自来水就会出现短缺。18-21号本来只有3个水箱,是按照民用住宅标准设计的,现在突然多了这么多租客,水箱的水很快就用完了,泵都来不及打。”居民说,此外还有垃圾来不及清运、排污坑超负荷等新情况。

“楼顶突然住了这么多租客,且不说房屋承重问题,万一着火,楼下居民安全如何保障?”另一位不愿具名的居民直言,“我们投诉了很久,但一直拆不掉,‘房东’说他们是向街道租的,不会拆”。

顶楼成了小型“旅馆”

18-21号楼,位于久耕小区右侧,沿街。站在小区对面的天桥上,远远就能看到一排建在屋顶的浅粉色“房子”。夏天穿的五颜六色的衣服晾在一旁,似彩旗一般随风飘扬。

因酒店进出通道与居民住宅区是分开的,记者从居民楼的楼梯上楼,止步于6楼。“楼顶搭出来的房子,要从酒店的电梯上去。我们居民只住到6楼。”6楼居民告诉记者,他们都知道顶楼搭建了出租房,却苦于找不到解决办法。

记者随后绕到海宁路137号的酒店,乘电梯到达7楼,发现必须要通过独立的木质楼梯才能爬上“8楼”。抵达“8楼”后,眼前俨然一个小型“旅馆”。屋顶分左右两区,每个区域约有10余间“客房”。每间门外,散落着三四双鞋。这里有厨房、盥洗室、晾晒区,楼道里还装有监控探头。盥洗室内,放了4台全负荷运转的冰箱,网络路由器上连接着密密麻麻的网线。

没被占用的空间,只剩下楼顶的设备区域,通风、电梯、水箱等公用设备都安置在此。

仅顶楼就有20多间客房

“你也来租房吗?找对面办公室。”正在记者张望时,一名女子打开了房门。根据她的指引,记者找到了通道后面不起眼的房间,门口用A4纸写着“办公室”三个字,门外还贴着联系电话。

“租房吗?1600元一个月,就剩下一间了,别人刚退的。”一名杨姓负责人随后带记者实地查看了这间面积只有七八平方米却“五脏俱全”的“客房”:一张单人床和门板嘎吱响的衣柜,还有一个迷你型电视机;门后,硬是隔出了一个卫生间,不到一平方米的空间,分布着马桶、淋浴、洗脸台和各类管道。

“热水都有,水电另外收费,每间房间都有独立计表。”杨姓负责人说,“这间房间靠街、有窗户,1600元的租金已是了,6个月起租。付一押一。要的人很多,说不定一会儿就没了。”他说,如果想便宜一些,也可以选择对面没有窗户的房间,1300元一个月。

事实上,这名杨姓负责人的“辖区”并不仅仅只有顶楼这20多间客房。6楼、7楼也都为他所管理。

“我是物业公司的,这里是公司向产权人租下对外出租的。”杨姓负责人口中说的物业是“上海闽浦物业有限公司”。在他展示给记者的《上海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上,开票单位也是该公司。

“‘8楼’算是违建吧?不会被拆掉吧?”记者试探着问。对方回答:“6楼、7楼产权是街道的,我们租下来经营没问题。‘8楼’你放心,这么久了,也没人来查,肯定没事的。”

记者粗略算了一下,按照每个房间1400元的月租金计算,6、7、8三层,每层20多间房间,一个月的房租收入超过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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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篮桥街道

产权人不明,拆违无法进行

“你是为了18-21号楼来的吧,我们也知道,但产权不在我们这里,我们也为难。”久耕小区居委会书记告诉记者,在他们看来,“8楼”应属于违建:“我们接管时,顶楼的搭建就已存在了。这其中还涉及到复杂的管辖权和产权。

“久耕小区本来属于乍浦路街道,2009年街道拆并,小区从管辖上划入提篮桥街道,但相关资产产权并未归入。”该居委会书记说,此前也多次接到居民投诉,但作为没有执法权的居委会,只能上报街道和拆违部门。工作人员透露,他们也很希望此处违建能尽快拆除。

记者随后致电提篮桥街道宣传科,对方也认同了居委会的说法。“我们去房地部门查了下产权证,久耕小区6、7楼的产权,属于原本的乍浦路街道,后来拆并后具体归入了哪个街道我们也不清楚。我们从来没有收到过他们一分钱租金,也从未与他们有任何出租协议。”“我们现在也在核查具体产权人,按照规定,需要通知产权人,开具整改通知。现在产权人不明,拆违流程无法进行”。

闽浦物业

租金汇入四川北路街道账户

根据提篮桥街道的说法,产权人不明,那么“上海闽浦物业有限公司”是从哪里租到的房子呢?

记者辗转联系到了闽浦物业负责人余先生。他明确告诉记者,自己是2011年从四川北路街道招商引资办公室处租下了6、7楼两层物业。但对于“8楼”违建,他强调:“租下来时就有了,是前面一个酒店租下时搭的。”

余先生称,当时没有人告知“8楼”属于违建,也就顺理成章继续“营业”了。但对于承租价格、具体租金如何交付等问题,余先生打起了“马虎眼”,“我也不清楚,是替朋友租下来的”。在记者一再追问下,他又称租金是交给一个叫“民生(音同)”的公司。“具体这两个字怎么写我也不知道”。

一个多后,余先生回电给记者,称在向实际管理人谢先生了解后,确认房屋是在2011年从四川北路街道处承租,租约10年,“顶楼建筑是有建筑许可证的”。他还更正说,租金都是直接汇入四川北路街道公有账户的。“马上就要交下半年租金了”。但对于租金金额,他三缄其口。

四川北路街道

上世纪90年代就已加盖

为证实余先生的说法,记者多次联系了四川北路街道。宣传科工作人员起初告诉记者,该物业6、7楼产权虽然属于街道,但并未收到过租金。但在多次查询,并与余先生多次沟通后,街道工作人员终于给予答复称:“6、7楼确实是由我们街道出租给该公司的,但‘8楼’并非街道搭建,接收时就已存在。”同时改口称,的确收取了租金。

四川北路街道宣传科工作人员说,经确认,在上世纪90年代时,该处房屋楼顶就已加盖,“租给闽浦物业前,先是租给了一家叫‘民生’(音)的酒店,由他们搭建的,当时是有《上海市虹口区建筑许可执照》的”。

记者随后提出,根据《上海市整治违章搭建和违章建筑的若干规定》,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及规划管理部门许可,在晒台上搭建的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违法搭建,由房屋管理部门处理。对此,该工作人员称,可能现在对于违建的认定与当时不同,“现在如果相关部门认定这处属于违建,我们愿意配合调查处理。”

 

住房出租合同范本 住房出租合同范文

_________公司(简称甲方),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_________(乙方),提供租用住房,并向甲乙双方订立如下合同

条 乙方在其《劳动合同》期内,甲方为乙方提供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的租用住房,地址为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以上租房费、管理费等,按标准每月从工资中扣除。房租和管理费随物价上涨情况,作必要调整。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________________的有关规定,向当地水、电管理部门缴交水、电费其他有关费用。

第四条 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改动房屋结构、上下水管道和电器线路。如甲方批准乙方进行改造,改造费用由乙方自付。对擅自拆除、改动的租房者,除责令其修复外,将终止租用合同。

第五条 乙方租用的住房涉及原有设备的正常维修及公共卫生由甲方负责,住房内设备的非正常维修费由乙方自己负责。

第六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住宅管理规定,应爱护住房,自觉保持楼梯、过道的清洁卫生,对门、窗、水电设备要爱护使用,不得损坏。如有损坏,由乙方按价给予赔偿。

第七条 本合同受劳动合同的约束。劳动合同终止,本合同自动终止。如乙方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乙方应于解聘之日起60天内将住房及全部钥匙全部完好交回甲方;如甲方解聘或辞退乙方时,乙方应于被解聘之日起90天内将住房和钥匙完好交回甲方。若乙方被甲方除名,则应在60天内完好交回住房。

第八条 如发生第七条所列任何情况,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日起将乙方收取保证退回住房的住房押金_________元,如乙方按期交回住房及钥匙时,将押金如数退还本人。乙方不按时交回住房、过期仍不搬出的,甲方有权通过法律程序强制乙方搬出,并有权对乙方超期搬出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乙方过期居住的,甲方将每月征收_________元的住房租金。

第九条 本合同所提供的租房,其产权、使用转让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转卖、转租、或转让给他人使用,无权改变其居住用途,否则甲方将终止合同。

第十条 甲方将根据乙方职务等变化,有权调整向乙方提供的租房,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调整租房时,对未住满6年以上职工自己所付出的装修费用,视使用时间长短给予部分补偿。

第十一条 甲方对企业做出特殊贡献及服务时间长、表现的员工,将提供充满性使用住房权利。使用权仅给予乙方及其配偶享用,他人不得继承,其产权仍归甲方所有,取得使用权的乙方不得转卖、出租及转让给他人使用。甲方提供使用权住房时另签新合同。

第十二条 随着国家房改工作的深入进行,甲方如按国家房改政策,采取必要的房改措施时,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租房使用的乙方要服从于甲方房改的规定。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并从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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