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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闽八条"细则 岛外全面放开限购

网易财经  2014-08-15 08:33

[摘要] 据消息称,8月14日,厦门市土房局、市财政局等多个部门联合送审《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本意见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优惠政策有效期1年。

据消息称,8月14日,厦门市土房局、市财政局等多个部门联合送审《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本意见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优惠政策有效期1年。

据悉,上述《实施意见》包括不支持“首改按首套认定”、岛外全面放开限购、岛内仅限高端住宅等七大要点内容。其中,细则中的“调整住房限购措施”成为料点,“限购松绑”已被明文规定:岛外各区(集美、海沧、同安、翔安)不再执行住房限购措施,思明区、湖里区高端新建商品住房不再执行住房限购措施。

除调整限购政策外,厦门市还调整了普通住房标准,规定容积率在1.0以上且建筑面积144平以下为普通商品住房,按固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购房人的住房套数也以本市一手商品住房套数为准。

在二手住房方面,《实施意见》规定,个人转让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个人转让购买的二手住房,购买房屋时间的确定仍安原规定执行。

此外,厦门市还将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环节,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土房局将不再对开发商预售价格变动进行限制。而在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完善土地供应机制、加强市场分析检测等方面,《实施意见》则强调了政府的责任,明确房地产调控的方向,拟通过媒体舆论引导,稳定市场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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