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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保障房实行货币补贴

昆山日报  2014-12-04 09:25

[摘要] 12月1日,市政府印发《昆山市保障性住房政府货币化补贴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将取消原来的经济适用房实物分配方式,实行经济适用房政府购房补贴。保障对象可自主选房买房,享受50%的购房补贴标准成为新政策中的最大亮点。

12月1日,市政府印发《昆山市保障性住房政府货币化补贴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将取消原来的经济适用房实物分配方式,实行经济适用房政府购房补贴。保障对象可自主选房买房,享受50%的购房补贴标准成为新政策中的亮点。

昆山保障房 货币补贴

自2007年起,我市申请经济适用房一直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双轨制,在实际操作中,保障对象大都选择实物保障形式。目前,全市已有2900多户中低收入家庭领到了经济适用房钥匙。由于近年来我市新建的经济适用房多为高层或小高层建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规定,“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受公摊比例影响,申请者实际得房率比较低。此外,经济适用房还存在建设周期长、与原住地相隔甚远等情况,使选择经济适用房的部分市民十分苦恼。

昆山新政实行后,住房保障申请对象、即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一旦取得了住房保障资格,就可以根据自身的消费能力,在普通商品房、存量房(二手房)中选择购买不同性质、套型、面积的住房,来解决居住困难。

根据《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政府购房补贴的价格标准为申请人所购房屋成交价的50%,但不得超过上年度市区或者区镇普通商品房住房均价的50%。购房补贴面积标准则为75平方米。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昆山商品住宅成交均价估测,申请人可补贴到30.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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