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市开展“群租房”专项整治 七大情形纳入范围
从现在开始至明年6月底,我市集中开展“群租房”专项整治,七类情形纳入治理范围。
七类情形分别是,属于违法建设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用于出租居住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室和车库出租供人员居住的;没有以房屋原设计的房间为出租单位,擅自将房屋内原有间室分隔后出租的。除上述情形外,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以及因卫生、噪音等问题,严重影响邻居生活,群众反映强烈等群众举报的也被纳入整治范围。
据了解,此次集中整治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着力消除治安、消防等各类“群租”安全隐患,以营造良好的社会居住环境。专项整治共分查排摸、宣传发动、集中整治和巩固深化四个阶段,在对“群租房”拉网式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引导相对人主动自查自纠。同时,联合执法、组合出拳,力求做到发现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清扫“群租房”滋生的土壤,处罚一批“群租”违法违规行为,阻止“群租房”的扩大蔓延。
另据有关部门介绍,将结合此次集中整治行动,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群租房”治理长效机制,如开发建设“群租房”治理信息平台,研究处置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整治工作措施常态化、效果持续化。同时,总结“出租房屋超市”、“社区房屋租赁服务中心”、“物业公司租赁中介服务点”成功经验,在全市村(社区)全面推广,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从源头上制止“群租房”出现。(来源:乐居昆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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