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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赠与房屋获得购房资格合算吗 记者帮你算算

今日早报  2012-06-23 02:30

[摘要] 杭州的刘女士最近看着回暖的楼市有些纠结。她在杭州已经有两套房子,都是五六十平方米的小房子,一套自己住着,一套父母住着,女儿一天天长大,刘女士逐渐有了换房的打算,但是却没有购房资格。把现有的房子卖掉,也不太现实,怎么办?

 

获赠房产再次转让时税费可能更高

需要说明的是,即使是赠与给直系亲属,虽然赠与时所要缴纳的税费可能比较少。但这套房子如果面临再次转让,则所要缴纳的税费可能要更高。

根据财税号文件,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杭州市有关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受赠房屋在再次转让时,不能再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而是需要按照差额(转让收入—住房原值—合理费用—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的20%来征收个所税。

也就是说,如果这套房子转让费用是100万元,房屋实际购置成本是70万元,相关税费约3万元,那么个人所得税则要缴纳5.4万元。但如果按照核定征收,那么只需缴纳转让收入100万元的1%,也就是1万元。

不过也有情况例外。如果这套房屋是受赠方五年以上家庭生活用房的,再次转让时可免征个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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