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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 关于学区房问题咨询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4-07-31 00:00

[摘要] [昆山] 关于学区房问题咨询

领导,您好!关于昆山的问题向您咨询一下:

1.据说购买要求按家庭人数*18平米/人,作为的面积要求,是否如此?

2. 如果家中夫妻二人育有一对双胞胎,那么,是按4*18=72平米还是3*18=54平米作为面积要求.

3. 到哪里能确认”房子的学籍是否被占用”这个信息?

4. 购买后5年内只能一户家庭用于申请学籍,这个说法准确吗?

5. 本人户口在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在市区买了后,是否可以直接将户口迁入?

6. 小孩的上学跟户口有必然联系吗?据说只要有房产证,户口无所谓,是真的吗?

网友您好!教育局答复如下:2014年如生工作意见中学区认定办法是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认定原则上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专指具有房产证或房卡的住所)为准,具体细则如下: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

(2)学生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4)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在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情况下,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住房不能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在本招生工作意见出台前已取得产权证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5)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长期与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的,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6)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不与学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的,由教育局根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7)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的,原则上以新安置的产权住房为准;确有特殊情况的,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入学。

(8)非本市常住户籍的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居住满1年以上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就近入学。

(9)从2014年9月1日起,对起始年级入学时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将予以登记,今后每5年可以认定一名学区生(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除外)。

补充说明:

一是关于人均18平方米以下房产问题。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专指具有房产证或房卡的住所,下同),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如果多处合法固定住所中含有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住房,则该住房不再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在本招生工作意见出台前已取得产权证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这里的“面积”是指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而非套内面积。人均面积是指该住所的核心家庭成员的人均面积,核心家庭成员人数的计算方法,一般指夫妻两人及其子女,即按三口之家计算;对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多子女核心家庭等情况,其成员数的认定均可按三口之家计算。对于确为单亲家庭的,其家庭成员可按二人计算。

二是从2014年9月1日起,对起始年级入学时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将予以登记,今后每5年可以认定一名学区生(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除外)。

①这里的“学区”,是指同一学段(小学或初中)的同一所学校的施教区。

②这里的“每5年可以认定一名学区生”,是指自登记之年起的5年内,该固定住所只能作为认定一名学区生的依据。例如,2014年一学生以某一固定住所为入学依据进入A校,则在2019年6月30日之前,该固定住所就不能作为另一名学生进A校的入学依据。

如需进一步咨询,请致电5753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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