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住建部出手干预房租价格上涨 租赁期内不得提价

证券日报  2010-12-16 09:22

[摘要] “按下葫芦浮起瓢。”正当史上最严的楼市调控如火如荼向纵深发展,各大城市的房屋租赁市场却起了波澜,房屋租金出现了过快上涨。这个现象终于引起了管理部门的重视,住建部出手“干预”。

延伸阅读》》》

政府部门将定期公布房租水平

住建部日前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办法》将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相关专家指出,租赁市场信息不对称、供需不平衡,政府部门公布指导价格,有助于保障租房者利益,但调节力度难以达到理想状态,难以改变中介独掌房租定价权的局面。

房租水平须定期公布

《办法》明确,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租赁管理,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

一直以来,各地区的住宅价格统计数据只有一二手房的销售均价,很少发布租金统计数据。北京市统计局曾尝试让北京几大经纪机构上报当月成交的租金价格,然后取平均值按行政区县每月发布租金价格水平,但由于公布的数据与租房者实际感受差距过大,市统计局叫停了数据发布。

链家地产首席分析师张月告诉记者,按照北京市住建委的相关要求,凡是通过经纪机构进行居间交易的二手房租赁业务都需要在市住建委备案,相关租金也一并录入系统。“北京市公布某个区域的租金水平是有技术支撑的,就看是由市统计局还是市住建委来发布了。”

“还有一个问题,并非所有出租房源都到市住建委备案,大批自行成交的是私下运作,这部分房源是否会纳入统计范畴?”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指出,由于《办法》只是原则性条款,缺乏具体执行细则,怎样保证租赁指导价样本数据采集的科学性和代表性,披露时如何区分区域和房屋性质的差异性都没有给出明确规定,“如果政府部门希望通过披露指导价来抑制租赁市场波动,所采集的数据必须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不能依靠单纯的上报”。

指导价格对市场的调节力度有多大?胡景晖坦言,可能会与理想状态有很大差距。“租赁市场本身就是信息不对称、供需不平衡的市场,政府在披露信息的同时,更应该增加租赁房源的有效供应,除了加大公租房建设力度,还应通过税收等手段促使空置房源流入租赁市场。”

出租人不得单方提租金

房子刚租没多长时间,房东就找理由涨价,这是许多租客都遇到过的麻烦事。为杜绝这种情况,《办法》规定,在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房屋租赁期间,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这个规定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违约成本太小,不能从根本上制约房东乱涨价的情况。”张月告诉记者,由于缺乏配套细则,《办法》的这一句话很难限制房主单方面涨价,“房价上涨、由租转售等使出租违约成本变得微不足道”。

“群租”可罚3万元

对现实中出租人或中介分割房屋“群租”的情况,《办法》规定,出租住房应以原设计的房间为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住建部表示,对违反上述规定且限期不改者,将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昨日告诉记者,《关于修改〈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草案)》规定了人均租住面积,租住成套住宅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7.5平方米,比修改前提高了1.5平方米;租住平房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

出租保障房“零容忍”

“《办法》的名称耐人寻味,《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与目前各地实行的《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是有根本区别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现行《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没有规定不允许出租保障房,更没有规定一旦承租保障房,承租人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但《办法》明确了出租的范围: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将经适房、两限房排除在外,并提出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都不得出租。

“这就掐断了保障房出租的源头,也能看出政府未来可能对保障房出租采取‘零容忍’态度。”上述业内人士预计,住建部可能会联合其他部门进一步出台配套细则。

相关阅读:

75.5%中国民众称房价过高 投资楼市成

开发商饲料商空调商游戏商合伙造城 房价一万元

三大推手左右2011年房价走势 房价可能仍将上行

搜房调查:2010政策调控年 您觉得昆山房价降了吗?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昆山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