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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房屋征收价格评估程序中立性待检验

新闻1+1  2011-06-09 08:50

[摘要] 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拆迁与补偿,拆掉的只应是房屋,补上的却应该是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政府与百姓之间宝贵的信任与和谐。

 

叶剑平(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主任):

这个办法的出台实际上是对一月份的条例的一个细化,所以它的积极意义实际上就是用专业机构得出一个专业价值,依据专业的程序、法律赋予的权利得出一个价格,而不是一方说了算的这样一个价格。它的积极意义使得拆迁补偿的工作真正做到了依市场、依法律,这样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合理补偿,实现这样的一个目标,向这个目标迈进。

解说:

再看看房屋征收的评估流程,选定机构、签订合同、实地评估、公示解释、交付报告、申请复核、申请鉴定,每一个环节被征收人都可以参与,每一个环节都是法定要求必不可少。

对于目前屡屡出现的拆迁纠纷来说,公开、透明,各方充分参与的程序设计显得更重要。

常熟市湖苑五区业主:

你把我的轿车没收了,换给我几辆自行车,你说想得通吗?

解说:

政府要搞综合改造工程,江苏常熟湖苑五区的800多名居民需要变迁,拆迁方按照货币补偿方式综合计算,居民可以拿到的补偿款是每平方米一万一,但是谁都可以看到这个价格和周边同类商品房价格的差距。新办法规定,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评估时,还要考虑到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等影响价值的因素。有了这样的规定,去年出现在江苏常熟湖苑五区这样的纠纷就不会出现。

黄立(常熟市湖苑五区业主):

实际上最根本的不问补偿价格是多少,我一点都不问,不过你补给我的钱,你必须告诉我,我拿了这笔钱到哪里可以买同样的房子,这你就合理了。

主持人:

正是由于不满意房屋拆迁补偿条件,2007年,重庆九龙坡杨家坪鹤兴路上的住户吴平死守自家房屋长达两年之久,被称为史上最牛钉子户,而开发商则认为吴平的要求过高无法满足。最终,吴平的坚守也客观上造成了工程的延误,损失上亿。

新办法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显然有了这样的新规,2007年重庆九龙坡这样的故事也有可能避免。

叶剑平:

意义就在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推出,就是以市场来说话,而不是以政府的权力来说话,也不以老百姓自己盲目的要价来说话,而是按照市场规律来定价。我想对社会的和谐,公平处理一些问题会更好。

主持人:

关于拆迁补偿的问题,其实早在1991年就有相关的规定。我们也一块来了解一下,199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这是国务院颁发的,这个条例的第五条就规定,拆迁人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到了2004年1月1日,又有一个《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这是建设部颁发的一个指导意见,具体对拆迁估价有一个说法,拆迁估价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再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状况进行。

跟以前的这些规定相比,昨天住建部新发布的评估办法,跟以前相比有一些什么样的新意,有一些什么样进步的地方呢?

王锡锌(特约评论员):

如果我们从刚才已经看到的这些规定,可以说这种纵向的比较,我们会发现新出台的房屋评估办法,应该说有比较大的进步。简单地说在的时候,我们强调房屋的拆迁必须要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在这个时候补偿的问题,其实说白了就是政府通过权力就是一口价。

到了2004年住建部的指导意见里面其实是市场和政府发布价格两条腿走路,或者我们可以把它叫做双轨制。所以从一到二,现在的这个就像今天媒体很多在解读的时候强调了,主要是要由市场来定价。

我觉得这样一个变化体现了两个进步:,通过市场来定价可能更好地体现被征收人的这种主体意志,体现了对他的重要;第二,我想更重要的还是对财产权的保障,可以由原来我们许多决定能够落到实处。因为毕竟按照市场来定价,我们讲市场形成的这种价格,至少是通过多次的交易一个比较公平的价格。

主持人:

我们也来看一看新出台的评估办法,对于目前的拆迁补偿会有一些什么样的影响,听一听评估专家的意见。

高喜善(首佳房地产评估公司董事长):

通过价格评估,贯彻市场价值补偿原则,使征收补偿价格更加接近于市场上买卖的价格,更加接近于一个真实买卖的行为,甚至说高于这种买卖的行为。因为它有一些相关的其它补助,在价值上被征收人过去吃亏,或者说价值被低估的情况能够得到一个根本的扭转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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