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上海发布主体功能区规划 浦东定位都市发展新区

中国证券报  2013-01-23 13:13

[摘要] 上海市人民政府22日印发《上海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其中,都市功能优化区,包括黄浦区、徐汇区、长宁区、静安区、普陀区、闸北区、虹口区、杨浦区等中心城区及宝山区、闵行区;都市发展新区,即浦东新区;新型城市化地区,包括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和奉贤区;综合生态发展区,即崇明县。

 

第七章限制开发区域

限制开发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育区、生态走廊和生态间隔带,这些区域具有较强的生态保育价值和农业生产价值,需要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

节功能定位

限制开发区域的功能定位是:保障农产品供给安全的重要区域,城市生态功能的维护区,防止城市无序蔓延的关键屏障,改善城市环境品质和满足市民游憩需求的主要基地。

开发和保护原则是:

——扩大绿色空间。有序推进生态建设,合理确定生态用地比例,逐步提高林木覆盖率,保持农业生产空间,促进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建设。

——加强农业生产。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划定一定蔬菜、养殖基地,稳定粮食、蔬菜生产,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提高生态效益。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绿地、林园地、耕地、湿地、水面等各类生态要素有机整合,形成功能复合的生态网络体系,发挥生态空间效益。

——引导人口转移。严格控制人口规模,按照自主、自愿的原则,引导人口逐步向限制开发区域外转移,有序引导远郊农民转移就业,减少农村居民点。

第二节主要任务

限制开发区域要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保障全市农产品有效供给,加快基本生态网络建设,保障城市生态安全,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支持力度,促进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

——探索建立数量质量并重的耕地保护机制,加强基本农田集中区耕地整理,加大农业投入力度,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支持高效生态农业和特色农业发展。适度开展农田林网建设,切实减少农业污染,充分发挥基本农田的基础生态功能。

——加快建设中心城外环绿带、市域环形绿带、生态间隔绿带和生态走廊,加强生态片林建设。合理利用郊区生态资源,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生态公益林改造为郊野公园,扩大市民群众游览休闲的生态空间。

——加大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保护力度,加强区域内污染源风险防控,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升水源地安全保障能力。实施湿地动态保护,加强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保护。

——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因地制宜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观光、生态旅游等产业,切实提高工业园区循环经济水平。加大对农业为主和生态建设任务较重乡镇的支持力度,重点加强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配套。稳步开展农民宅基地置换工作,有序推进分散农村居民点的适度集中。

第八章禁止开发区域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市禁止开发区域分为国家和市级两级,包括各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湿地公园、一级水源保护区,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开发区域。

节功能定位和区域范围

禁止开发区域的功能定位是:保护自然文化资源的重要区域,珍稀动植物基因资源的保护地,确保生态安全和水源安全的重要空间。

禁止开发区域的区域范围是:

——自然保护区,包括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崇明东滩鸟类自然保护区、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和金山三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

——国家森林公园,包括佘山国家森林公园、东平国家森林公园、海湾国家森林公园和共青国家森林公园。

——国家地质公园,即崇明岛国家地质公园。

——国家湿地公园,即崇明西沙国家湿地公园。

——一级水源保护区,包括黄浦江上游一级水源保护区、长江青草沙一级水源保护区、长江陈行一级水源保护区和崇明东风西沙一级水源保护区。

今后新设立的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和一级水源保护区等各级各类禁止开发区域,自动列为本市禁止开发区域(见附件1图4)。

第二节管制原则

禁止开发区域要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施强制性保护,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和文化自然遗产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

各级自然保护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本规划确定的原则、本市自然保护区相关管理办法及规划进行管理。

——构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三层管理机制。严禁在核心区开展任何生产建设活动;除必要的科学实验外,严禁在缓冲区开展其他任何生产建设活动;除必要的科学实验以及符合自然保护区规划的旅游等活动外,严禁在实验区开展其他生产建设活动。

——慎重开展自然保护区内交通、通信、电网设施建设,能避则避,必须穿越自然保护区的,要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及规划,并开展对保护区影响的专题评价。

国家森林公园。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本规划确定的原则及森林公园规划进行管理。

——除必要的保护设施和附属设施外,禁止从事与资源保护无关的任何生产建设活动。

——在森林公园内以及可能对森林公园造成影响的周边地区,禁止进行采石、取土、开矿、放牧以及非抚育和更新性采伐等活动。

——建设旅游设施及其他基础设施等必须符合森林公园建设规划,逐步拆除违反规划建设的设施。

——根据资源状况和环境容量,对旅游规模进行有效控制,不得对森林及其他野生动植物资源等造成损害。

——不得随意占用、征用和转让林地。

国家地质公园。要依据《世界地质公园网络工作指南》、《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本规划确定的原则进行管理。

——除必要的保护设施和附属设施外,禁止其他生产建设活动。

——在地质公园及可能对地质公园造成影响的周边地区,禁止进行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伐以及其他对保护对象有损害的活动。

——未经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地质公园范围内采集标本和化石。

国家湿地公园。要依据《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本规划确定的原则进行管理。

——国家湿地公园可分为湿地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宣教展示区、合理利用区和管理服务区,实行分区管理。湿地保育区不得进行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活动;恢复重建区仅能开展培育和恢复湿地的相关活动;宣教展示区可开展以生态展示、科普教育为主的活动;合理利用区可开展不损害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生态旅游等活动;管理服务区可开展管理、接待和服务等活动。

——禁止擅自占用、征用国家湿地公园的土地。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内开(围)垦湿地、采石、取土、修坟、开矿、商品性采伐林木、放牧、猎捕鸟类等;禁止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

一级水源保护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本规划确定的原则和水源保护区相关规划进行管控。

——除黄浦江上游水源外,对一级水源保护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在黄浦江上游一级水源保护区内,除符合相关规定的船舶可以通行外,禁止船舶停泊、装卸以及其他与保护饮用水水源无关的活动。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必须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和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一切活动。

第三节近期任务

在“十二五”期间,对现有禁止开发区域进行规范。主要任务是:

——完善划定禁止开发区域范围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对各类禁止开发区域进一步界定范围、核定面积。界定范围后,原则上今后不再进行单个区域范围的调整。

——进一步界定自然保护区中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的范围。对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禁止开发区域,确有必要的,也可划定核心区和缓冲区,并根据划定的范围进行分类管理。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昆山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